省份 | 湖南 | 城市 | 長沙市 |
招標代理機構 | 項目名稱 |
2022年新建及改擴建學校廣播系統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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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單位 |
長沙市岳麓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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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電話 |
中標單位 |
湖南立維創展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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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金額(元) | 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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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類項目政府采購合同協議書 ?????????????????????????????????????????????????????????????????????????????????????????????????????????????????????????????????政府采購合同編號:GXCG-GK-202212020063-1 采購人(全稱): 長沙市岳麓區教育局 (甲方) 中標(成交)供應商(全稱): 湖南立維創展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雙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根據合同的約定依法履行合同義務。政府采購合同的履行、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法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1.項目管理信息 (1)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 (2)項目名稱: 2022年新建及改擴建學校廣播系統采購 (3)采購計劃編號: GXCG-202212020063 2.合同標的及金額
合同標的及金額明細:
3.履行期限及地點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簽訂合同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供貨,并安裝調試合格。 3.2 履行地點:長沙市岳麓區教育局指定地點。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運輸方式、交貨方式等): 由中標人免費運送至采購人指定地點并安裝調試驗收合格。 4.結算方式 4.1 資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額為99059元,所占總合同金額百分之50,說明:貨到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額的50%,該期為履約驗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額為59435.4元,所占總合同金額百分之30,說明:正常使用一年后(無質量問題、售后服務糾紛,以及其他經濟法律糾紛等)再支付合同金額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額為39623.6元,所占總合同金額百分之20,說明:余款在合同簽訂后三年內付清。 4.2 收款賬戶: 長沙銀行匯豐支行(湖南立維創展科技有限公司:810000249604000001) 4.3 對中小微企業及時支付的約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約定采取履行進度結算、定期結算等結算方式的,付款期限應當自雙方確認結算金額之日起算。合同明確需檢驗或驗收的,應明確檢驗或驗收期間,約定交付后經檢驗或者驗收合格作為支付條件的,付款期限應當自檢驗或者驗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購人拖延檢驗或者驗收的,付款期限自約定的檢驗或者驗收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5.合同履約驗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貨物(服務)后按如下方式進行驗收 5.1 驗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驗收 5.2 質量要求 5.2.1.乙方提供的產品應是原裝正品,符合國家質量檢測標準,具有出廠合格證或國家鑒定合格證。5.2.2.本項目整體的質保期為自驗收通過之日起叁年。超出廠家正常保修范圍的,由乙方向廠家購買;未在合同報價表中單列其費用的,視為免費提供。如乙方未按招標要求履行合同,甲方有權終止其合同。5.2.3.質保期內所有維護等要求免費上門服務。 5.3 驗收要求和驗收標準 5.3.1項目驗收國家有強制性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驗收費用由乙方承擔,驗收報告作為申請付款的憑證之一。5.3.2驗收過程中產生糾紛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定的檢測機構檢測,如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擔檢測費用;否則,由甲方承擔。5.3.3本項目按長沙市《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長財采購[2016]6號文件規定,按政府采購一般程序組織驗收。在驗收實施過程中,允許對產品進行使用性測試,及破損性實驗。測試過程中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并返工直至合格,有關返工、再行驗收,以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等費用由乙方承擔。連續兩次項目驗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另行按規定選擇其他供應商采購,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5.3.4項目驗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關返工、再行驗收,以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等費用由乙方承擔。連續兩次項目驗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另行按規定選擇其他供應商采購,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6.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6.1權利瑕疵擔保 6.1.1乙方保證對其出售的貨物享有合法的權利。6.1.2乙方保證在其出售的貨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擔保物權,如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等。6.1.3如甲方使用該貨物構成上述侵權的,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2知識產權保護 6.2.1乙方對其所銷售的貨物應當享有知識產權或經權利人合法授權,保證沒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等權利。6.2.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貨物對第三人構成侵權的,應當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害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6.2.3甲方委托乙方開發的產品,甲方享有知識產權,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轉讓任何第三人。 6.3保密義務 6.3.1甲、乙雙方在采購和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獲悉的對方屬于保密的內容,甲乙雙方均有保密義務。 6.4合同價款支付 6.4.1驗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規發票給甲方,憑甲方開具的《政府采購合同驗收報告單》辦理合同價款結算手續。6.4.2合同價款構成中應當由財政支付的部分,甲方應當在貨物驗收合格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國庫管理部門申請支付,經國庫管理部門審核后直接支付給乙方。6.4.3合同價款構成中應當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應當在貨物驗收合格后十五個工作內支付。6.4.4支付合同價款時,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辦理付款手續。開戶行和帳號以簽訂的政府采購合同為準,如果乙方要求變更,則乙方必須提供加蓋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簽字的證明文件,報經甲方審查核準,并報財政部門備案。6.4.5合同價款支付方式和條件在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規定。 7.違約責任 7.1 對中小微企業未及時支付的違約責任約定:采購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約定的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微企業款項。 7.2 如中標(成交)供應商系中小微企業,采購人存在遲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項的,應當承擔付款逾期利息。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約定為年息0.18%(約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未做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的標準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策承諾、合同約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依法對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 7.1質量瑕疵的補救措施和索賠 7.1.1如果乙方提供的產品不符合質量標準或存在產品質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條款第9條或合同的其他條款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根據法定質量檢測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乙方提出了索賠,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貨并將貨款退還給甲方,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由乙方承擔。②根據貨物的質量狀況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損失,經過甲乙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③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內負責采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補缺陷部分,其費用由乙方負擔。同時,乙方應在約定的質量保證期基礎上相應延長修補和更換件的質量保證期。7.1.2如果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后十日內乙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后十日內或甲方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按照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采取補救措施,甲方有權從應付貨款中扣除索賠金額或者沒收質量保證金,如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進一步要求乙方賠償。 7.2遲延交貨的違約責任 7.2.1乙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交貨和提供服務。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形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遲延的事實、可能遲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確定是否同意遲延交貨時間或延期提供服務。7.2.2除本合同第19條規定情況外,如果乙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甲方有權從貨款中扣除誤期賠償費而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方法,賠償費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計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計算)賠償遲交貨物的交貨價或延期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但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不超過合同價的百分之五(5%)。一旦達到誤期賠償的最高限額,甲方可以終止合同。7.2.3如果乙方遲延交貨,甲方有權終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乙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乙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8.解決爭議的方法 首先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則通過以下途徑之一解決糾紛: 向解決爭議的方法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構成,如下述文件之間有任何抵觸、矛盾或歧義,應按以下順序解釋: (1)在采購或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諾以及雙方協商達成的變更或補充協議 (2)中標或成交通知書 (3) 響應文件 (4)政府采購合同格式條款及其附件 (5)專用合同條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條款(如果有)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生效是從合同簽訂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條款 11.1合同的變更 11.1.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等協商進行變更。協商一致后,雙方應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11.1.2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權在合同價款百分之十的范圍內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或服務,并就此與乙方簽訂補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絕。11.1.3除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條件不得有任何變更。 11.2合同中止與終止 11.2.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因采購計劃調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計劃確定后繼續履行;(2)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供應商就采購過程或結果提起投訴的,甲方認為有必要或財政部門責令中止的,應當中止合同的履行。11.2.2合同的終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屆滿而終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約定條件履行合同,已構成根本性違約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3)如果乙方喪失履約能力或被宣告破產,甲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合同而不給乙方補償。(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有不正當競爭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由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的履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予以相應補償。 11.3合同轉讓和分包 11.3.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合同轉包。11.3.2乙方未在響應文件中說明,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合同的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11.3.3根據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規定,經甲方同意,獲得政府采購合同的大型企業可依法向中小企業分包。 11.4不可抗力 11.4.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雙方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事件。11.4.2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11.4.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三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生后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注: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 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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